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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)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2年前在臉書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而挨告,二審改判無罪。段宜康表示,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、年金改革的時間。 段宜康民國103年11月九合一選舉期間,透過臉書表示,黃文玲和中國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蕭景田。黃文玲不滿段宜康的言論,控告段宜康說她絕對與蕭景田、林滄敏無關,也沒任何金錢往來關係,帳目可公布,根本沒這件事。 檢方調查後認為,段宜康未經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,影響黃文玲名譽及選情,將段宜康起訴;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違反選罷法判段宜康4月徒刑、褫奪公權1年,得易科罰金。經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段宜康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 段宜康下午在臉書上回應,大概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、年金改革的時間。10602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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